一万三千元,这是胡先生上半年收回的第四笔被拖欠的货款,胡先生是我市一家机械生产企业的销售业务负责人,追讨货款是其经常面对的问题。胡先生说,“企业当然希望产品能销往全国各地,但有时会遇到一些客户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尾款,我们的产品平均每台一二十万元,被拖欠少则几千元,多的有几万元,数额都不大,但生产企业利薄。以前,我们全国到处跑,打官司,要欠款,人力、物力消耗大不说,效率还低,只能挨个去找。三年前,我们把销售合同中争议处理方式全部约定为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在轻松多了,在家门口就能处理这些纠纷。”
记者在蚌埠仲裁委看到,胡先生这家企业提起仲裁的四起案件分别涉及到安徽阜阳、江苏徐州、河北邢台、浙江金华的四个客户,被拖欠的货款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胡先生多次与这几个客户联系,对方或者不予理睬,或者找些产品有质量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方面的理由推脱,协商没有结果后,胡先生的企业在三月份把这四起纠纷一并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目前,纠纷已经全部解决,货款也全部收回,对方还承担了相应的迟延付款违约责任。
蚌埠仲裁委工作人员介绍说,仲裁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受理案件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双方不论是在本地还是外地,国内还是国外,合同不论是在何地签订、在何地履行,争议金额不论有多大,只要合同中约定将争议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我们都有权受理。与法院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即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制度的这个特点非常适合生产、销售企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购销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本地的范围,企业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防范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在合同中订立明确、有效的仲裁条款,可以经济、便捷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必须注意的是,仲裁协议必须选择明确的仲裁机构,不能仅仅约定提交仲裁,而应当约定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