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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承诺不保险 有了仲裁才心安
来源:《淮河晨刊》2014年9月2日第6版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4-09-03 | 1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蚌埠仲裁委员会领到裁决书的那一刻,张女士心里的石头才算真正落了地。裁决书上明确写着:徐某应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偿还张某欠款40万元,同时支付相应利息。徐先生是两个月前借张女士钱的人,9月30日是他承诺还张女士钱的日子,虽然他专门写了书面承诺书,但张女士仍然不放心。因为对方当初借钱的时候说好十五天即还的,却拖到了现在。于是,张女士要求徐先生共同来到蚌埠仲裁委员会,将还款承诺书转换成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保障的仲裁裁决书。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常常会出现类似张女士的情况。6月份,徐先生找张女士借钱,“当初他只给我写了一张简单的欠条,说借款40万整,十五天偿还,月息一分五,其他什么也有没有。”徐女士说,签下欠条的徐先生却并没有按约好的十五天就还钱。“这中间我也催要过很多次,他的态度很好,欠本金多少、利息多少都承认,但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上星期他说9月30号之前肯定还钱,怕我不放心,还写了一份还款承诺书,可是欠条上写的日期都落空了,还款承诺书谁又能保证他一定履行呢。”张女士怕等到9月30日还是不能解决这件事,就去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仲裁方式给还款承诺上道“保险”。于是张女士和徐先生共同来到蚌埠仲裁委员会,张女士提交了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徐先生均予以认可,仲裁委组织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核实了借款的有关情况,采用速裁程序,不到一周,便向双方送达了仲裁裁决书。
  蚌埠仲裁委员会负责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随着民间借贷的日益普遍,借款纠纷也呈多发趋势。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徐先生出具的还款承诺书,从性质上讲是属于民事合同,如果不按承诺履行,张女士只能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经过仲裁程序之后,徐先生的还款承诺由仲裁确认,如果徐先生9月30日仍未偿还或者未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张女士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有了法律保障。蚌埠仲裁委员会提醒,类似的情况可寻求仲裁委帮助,利用法律方式及时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