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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仲裁委与市金融办印发《关于运用仲裁制度解决借款合同争议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4-01-06 | 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3年12月25日,蚌埠仲裁委员会、蚌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市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印发了《关于运用仲裁制度解决借款合同争议的指导意见》的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了仲裁制度在解决金融借贷纠纷中的优势,主要体现为意思自治、高效、保密、经济、专业、执行迅速、重视服务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公司规范合同内容,其中重要的是:1、明确的当事人信息,特别是可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可能的诉讼送达程序的有效地址;2、复利及违约金问题,如借款期内利率、未按期支付利率是否计算复利及是否计算借款逾期的罚息;3、具体的借款用途、明确的挪用后果及债权人监督方式、债务人配合义务的约定;4、详尽的担保条款,以保证人担保时注意明确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以物担保时注意《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差异。
  《指导意见》强调针对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形,各公司可以通过仲裁将协议转化为更具强制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若当事人不遵守协议,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权益。目前我委已有两起借贷合同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基本无异议的情况下,实现了一周裁决。
  《指导意见》建议,对于未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形,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1、双方各签定一份约定有“履行某某借款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条款的补充协议;2、贷款人在逾期催款通知书中载明“如不能在规定期限还款,我方有权就该债务向蚌埠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债务人签收本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本通知内容及仲裁条款”。
  《意见》还建议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指定公司及时反馈仲裁办案质量,并在进行重大经营和研讨活动时,邀请仲裁相关人员参加,协助分析风险、提出解决对策。蚌埠仲裁委员会还将为小额贷款公司拟定合同指导文本,并提供协助修改现有合同、免费开办讲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