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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话费逾期未交违约金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
来源: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4-11-17 | 1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话费逾期未交违约金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19980112  实施日期:1998011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湘高法[1997]56号《关于电话费逾期未交违约金应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电话用户与邮电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合同关系。用户未能按期交付电话费系违约行为,应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在国家对此未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前,该违约金的给付标准,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执行,即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