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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简易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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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蚌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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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1-24
|
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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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
同
贷款人:▁▁▁▁▁▁▁▁▁▁▁▁▁▁▁▁▁▁▁▁▁▁▁▁▁▁▁▁
通讯地址:▁▁▁▁▁▁▁▁▁▁▁▁▁▁▁▁,电话:▁▁▁▁▁▁▁
借款人:▁▁▁▁▁▁▁▁▁▁▁▁▁▁▁▁▁▁▁▁▁▁▁▁▁▁▁▁
通讯地址:▁▁▁▁▁▁▁▁▁▁▁▁▁▁▁▁,电话:▁▁▁▁▁▁▁
双方就借款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2.借款期限:▁▁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借款利率:月利率为▁▁▁▁▁,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4.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随本金一次性付清。
5.借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
6.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借款利率×(1+▁▁%)。
7.借款人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或者有逃避债务等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借款人未按要求偿还的,即为逾期,应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8.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
9.双方的通讯地址适用于本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仲裁程序,如寄送至该地址时未获受送达方签收,则留置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贷款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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