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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经营)
来源: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5-12-15 | 3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房屋租赁合同(经营)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该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具体为▁▁▁▁▁▁▁▁▁▁▁▁▁▁▁。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经营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元(大写:▁▁▁▁▁▁▁▁▁▁▁▁▁▁)。

3.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的物业费及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装修免租期

6.1自本合同约定的实际交付日起,乙方享有▁▁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应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支付物业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3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装修范围和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装修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或报验的,则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验收。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第七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

第八条 抵押和出售

8.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2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九条 续租

9.1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9.2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房屋返还

10.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日内返还该房屋。

10.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1.1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

11.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

11.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增加经营使用人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元的;

(八)▁▁▁▁▁▁▁▁▁▁▁▁▁▁▁▁▁▁▁▁▁▁▁▁▁。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2.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12.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保证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2.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保证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发生的仲裁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仲裁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签收,并在签收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给送达方。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4.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