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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来源: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5-12-15 | 127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受方:▁▁▁▁▁▁▁▁▁▁▁▁▁▁▁▁▁▁▁▁▁▁

出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混凝土的情况

供货日期

型号

数量

(m³)

单价(元/㎡)

金额

(元)

备注

不含泵送

含泵送增加

含早强剂、防冻剂增加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2.1合同总价款:▁▁▁▁▁▁元,以最终结算为准。

大写:▁▁▁▁▁▁▁▁▁▁▁▁▁▁▁▁▁。

2.2混凝土方量按月结算,出卖方在每月20日之前报买受方当月浇筑混凝土数量于下月10日前办理完结算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70%,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卖方提供的混凝土相关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的100%。

第三条 计量方式

3.1计量方式以买受方签收的出卖方送达商品混凝土的送货单据所记载的数量为基础量,再用图纸工作量进行复核,如果送货单据基础量与复核量相比,相差达到▁▁以上(含本数),则以复核量为准,否则,以基础量为准。

3.2双方约定按月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 供应时间和地点

4.1出卖方在接到买受方的《混凝土浇灌申请单》后,按买受方规定时间将混凝土送至指定地点。

第五条 配合协调

5.1为方便双方配合协调,买受方指定现场协调人▁▁▁▁,联系电话▁▁▁▁▁▁。

出卖方指定现场协调人▁▁▁▁,联系电话▁▁▁▁▁▁▁。混凝土发货单签字人员应由买受方协调人指定,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双方相关人员均要保持联络畅通,不能耽误生产。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6.1买受方的义务

6.1.1按合同约定支付已供应商品混凝土的价款。

6.1.2完成商品混凝土供应前的准备工作。

6.1.3每次浇筑前提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供混凝土的部位、时间、标号、方量、具体技术要求,零星混凝土浇筑应提前▁▁小时通知出卖方。

6.1.4负责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工作,并按规定对已浇筑混凝土进行养护。

6.1.5买受方负责做好砼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进出道路的安全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买受方未经出卖方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砼质量事故,由买受方承担责任。

6.2出卖方的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混凝土。

6.2.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混凝土。

6.2.3提供所供混凝土的材料质量证明书、试(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2.4指派实验员到现场控制塌落度、和易性、流动性,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浇筑,将混凝土标养28天试压报告在实验完成后▁▁日内送交买受方。

6.2.5每批混凝土供应前,提供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粉煤灰、石子、砂、外加剂检验报告、出厂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报告原件一式▁▁份。

6.2.6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

6.2.7应保证进出车辆不会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出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混凝土,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在买受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出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混凝土,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在经买受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按时供应,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3出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且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买受方,承担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4买受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出卖方混凝土结算款,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9.2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应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公章)        出卖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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