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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买卖合同
来源: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5-12-15 | 2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家具买卖合同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家具名称

商标

产地

规格型号

主材/面料

辅材/五金

边材状况

颜色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验收

说明

□ 验收合格:

 □ 问题及解决方案:

 □ 货款两清:

 □ 拒收及原因:

 

买方

 

 

实际交货时间

送货员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以下可多选):

□买卖双方对家具质量的约定如下:▁▁▁▁▁▁▁▁▁▁▁▁▁▁▁▁▁▁。

□每件家具应符合《家具使用说明书》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GB5296.6的要求。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不得超过20%)▁▁▁▁▁▁▁元的定金,余款▁▁▁▁▁▁▁元应在▁▁▁▁▁▁▁▁▁▁▁▁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元的预付款,余款▁▁▁▁▁▁▁▁元应在▁▁▁▁▁▁▁▁▁▁▁▁▁▁▁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买方自提

□卖方送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送货费▁▁▁▁▁▁▁▁▁元由▁▁▁▁▁承担。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买方对于安装、使用后才可能发现的问题,可在发现后▁▁▁日内向卖方提出。

第五条 三包:

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的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迟延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

第七条 在展销会或市场内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先交主办单位签章后再交买方保存。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主办单位(签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