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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晨刊》介绍仲裁专版之六《蚌埠仲裁委员会——免费提供十七种建筑行业合同文本》
来源:刊登于《淮河晨刊》2016年2月25日第7版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6-03-09 | 28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行业发展,增进建筑业企业对仲裁制度的了解,推动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拓展仲裁服务企业的方式,蚌埠仲裁委员会决定免费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承包和分包合同、工程担保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建材买卖合同、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等。具体合同文本名称见版面右侧。
                    【领取方式】
      各企业如有需要,可至蚌埠仲裁委员会领取,或由蚌埠仲裁委员会邮寄。领取前请先电话联系,提供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及需要的合同种类与份数。
   蚌埠仲裁委员会地址:兴业街800号六楼,联系人:刘晓羿,联系电话:0552-3125225。

        蚌埠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定机构,目前年均受理案件二百件,总标的额三亿元。案件类型包括买卖、租赁、借贷、担保、典当、建设工程、装饰装修、保险、房地产买卖、物业管理、投资、证券、委托理财、公用事业、国土出让、合伙合营、劳务等合同纠纷。其中建设工程纠纷占受案量四成,仲裁一直是各建筑业企业优先选择的纠纷处理方式。 

建筑企业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通常投资大、周期长,所签订的合同是各方经济利益实现的基础,因此,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谨性、合理性至关重要。在蚌埠仲裁委员会历年受理的案件类型中,建设工程纠纷占四成,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我们认为,各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使用国家示范合同文本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管理总局、省住建厅等部门先后制订了多份建设工程类示范合同文本,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担保等各个领域。示范合同文本内容规范、条款严谨、体系完整,并且符合现行法律要求。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有利于明确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保证工程管理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各方的合同利益。
   二、认真了解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
   承包方当注重对发包人主体资格及相关项目情况的审查,核查其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履约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等。蚌埠仲裁受理的案件中,有的发包人以收取履约保证金为目的,就同一个工程项目与多个承包人签订合同;有的发包人以虚构的项目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并向承包人借款;有的要求承包人全额垫资施工,完成工程后付款,但工程竣工后却无力支付工程款。因此签订合同之前的调查了解工作非常重要。
   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现场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一个工程项目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多方参与,而且施工过程中,各方都有相应的代表在现场负责,现场人员的权限和是否适当的履行了责任,往往是事后确定各方当事人履约情况的依据,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将现场人员予以明确,并细化其权限范围。
   四、详细约定工期、风险范围、变更、工程结算等易发生纠纷的事项
   蚌埠仲裁受理的建设工程案件中,多数纠纷发生在工期是否延误、是否属于风险范围、变更如何计价、工程结算中双方的配合等问题,因此,建筑业企业在工程管理中,应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进行详细约定,避免模糊约定甚至是不约定。
  五、合理使用担保降低施工风险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工程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履约风险。工程担保是通过引入第三方信用来降低风险,有利于建立促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正确约定补充事项,完善合同内容
   不少当事人通过在签订补充条款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但应注意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避免“阴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