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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特殊安排的公告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0-01-28 | 38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落实防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仲裁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的特殊安排公告如下:

一、因春节假期延长,原定于该期间的开庭、质证等仲裁程序全部取消。需发书面通知的,本委将于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向案件各方当事人邮寄书面通知。具体变更时间由相关案件的仲裁秘书向仲裁员、当事人及代理人等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代理人需要近期向本委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选择邮寄或快递方式(建议EMS或者顺丰),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兴业街800号六楼,电话0552-3123057,邮寄可以采取收件人付费方式,费用由本委承担。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如仲裁员、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措施无法按期参加仲裁相关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本委,由本委另行安排时间并予以告知。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以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沟通及办理各项事务。如必须到本委办事的,请根据相关规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

五、为便于沟通,现将本委秘书处负责人及各位仲裁秘书的联系方式告知如下:郭菲(秘书长)18055256900、孟庆安(副秘书长)17755225705、高原18160839893、陆荣园13084083282、万文君15955218869、童德红18055201129、刘晓羿15755200300

感谢您的配合,蚌埠仲裁委员会祝大家平安健康!

蚌埠仲裁委员会

20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