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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仲裁委员会修改仲裁规则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0-08-07 | 319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720日,蚌埠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稿。至此,历时近一年的仲裁规则修改工作完成。新规则的特点主要有:

一、在总则部分规定当事人在不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对仲裁程序性事项进行不同于本规则的约定,体现了仲裁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特点。

二、规定了当事人放弃异议权制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各仲裁机构规则的规定,增设此制度,有利于推进仲裁程序。

三、完善了反请求的相关程序,规定了反请求的提出时间和合并审理原则。

四、规定了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督促仲裁员在遇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主动回避以及当事人更清楚的了解仲裁员的情况。

五、提高简易程序的标的额上限为100万元,100万元以下案件由独任仲裁员审理,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

六、缩短了简易程序的审限,规定为75天。

七、规定了庭前证据交换。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组织证据交换,梳理案件的证据,为庭审打基础,提高裁审效率。

八、为解决送达难,规定了确认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的几种具体方式,明确了拒收等情形的处理。同时鼓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详细规定了电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