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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12-20 | 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支部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1月15日,对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了为期50天的巡察。3月1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反馈的巡察整改意见。根据巡察整改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是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扎实履行“一个统筹、四项职能”的政治保证。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支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上来,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确实肩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把巡察反馈整改落实作为一次正风肃纪、推动工作的难得机遇,作为对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领导班子的一次考验和检验。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整改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以立行立改的坚定决心、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整改任务。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全员参与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措施68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销号。按照反馈问题台账,逐项回应整改措施,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自查自纠类似问题。将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影响力。强化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将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并重,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聚焦问题和薄弱环节,规范管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整改成效。

    二、具体措施及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问题整改。

(1)扎实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创新发展动力。一是建立与保险证券、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领域企业协会、商会或重点企业的联系,开展仲裁法律服务宣传;积极吸纳、培养新领域仲裁员储备人才,为新一届仲裁员聘任工作打下基础。加强工作创新,学习借鉴宁波、武汉、南昌、常州等地仲裁工作经验,开展仲裁业务创新项目。二是完善服务企业机制建设,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合作与配合,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为企服务活动。对现聘仲裁员构成进行分析,决定加强与保险证券、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领域企业协会、商会或重点企业的联系,通过邀请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建立仲裁员人才储备库,为新一届重新聘任仲裁员打下基础。已商请市保险业协会及重点生物医药企业等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积极申报全省仲裁业务创新试点项目,蚌埠仲裁委“诉裁对接推广”“繁简分流”工作项目入选;研究确定“裁执对接工作机制”、“仲裁财产保全新机制”、“虚假仲裁防范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仲裁委托鉴定制度”、“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六项工作为本委2024年业务创新项目,其中前四项为全省首创;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参与组建“蚌埠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保险类案件的拓展,2024年以来办理保险类案件,同比增长较大,新增受理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委托投资理财合同纠纷等。与市工商联签署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法律宣传、走访行业企业等活动。2023年11月巡察以来,仲裁委加大开展进企业服务频次,分别走进各企业中,当面解答企业咨询、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讲。

2落实党支部集体学习制度、扎实学习二十大精神。一是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来蚌为仲裁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2024年3月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党支部集体学习19次;按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党纪读书班计划等。二是5月6日至12日,组织仲裁委工作人员赴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等课程。三是制定《关于加强仲裁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每年安排仲裁员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培训内容占全部培训内容的比例不少于20%,仲裁员参加培训达不到要求的,仲裁委不再指定其担任具体案件的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聘任期满不再续聘。

(3)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一是2024年3月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共召开党支部会议19次,学习党中央省市等相关文件精神,审议巡察整改任务分解、重大支出、重要制度等事项。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4年以来,共组织19次党支部集体学习,组织党员警示教育4次。三是制定《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等秘书处重要事项范围,完善议事程序。

4提高仲裁服务蚌埠高质量发展一是努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争取仲裁工作在全省前列、在皖北第一的地位。2022年、2023年蚌埠仲裁连续两年办理仲裁案件数量居全省第二、皖北第一;2023年蚌埠仲裁在司法厅统计的仲裁八项主要指标中,七项第二,一项第四,在皖北明显领先其他仲裁机构;蚌埠金融仲裁工作、知识产权仲裁工作、仲裁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作为全省仲裁工作典型经验,在省司法厅召开的有关仲裁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先后有两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榜样人物;2024年5月,蚌埠仲裁“知名电器品牌商标权维权案”作为唯一代表省司法厅的案例入选“2023年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安徽)”;仲裁委与市工商联签署的《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中已确定合作建立非公企业仲裁工作指导组及非公企业仲裁中心;制定《仲裁联络员工作制度》。二是制定《提升仲裁为企服务质效十条措施》,向企业提供便捷立案、庭前调解、合规建议、法务培训等服务措施。三是与市工商联签署《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确定了七项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

5积极参与仲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一是党支部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市仲裁委赴宁波仲裁委学习交流,审议通过《关于赴宁波仲裁委员会学习考察的报告》,重点学习宁波仲裁委金融仲裁等工作经验,考察回蚌之后即到市人行、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接相关工作。二是积极向大型企业宣传仲裁制度,一些大型企业已经明确表示将其全国业务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方式约定为蚌埠仲裁。蚌埠仲裁共为异地当事人提供线上开庭服务10次。三是积极参与“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参与编写2021-2023《长三角仲裁白皮书》;举办“长三角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青年法律论坛”主题沙龙,加强与长三角仲裁、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

6完善仲裁工作基础建设。一是2023年底已经全面建成并运行七个县区诉裁对接中心。二是在市中院设立蚌埠市诉裁对接中心;市中院大力支持诉裁对接工作。三是制定《关于规范诉裁对接工作的通知》,对案件办理中的法律文书制作、送达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联合市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执源治理推动执裁联动的实施意见》,加强仲裁与法院在财产保全、仲裁裁决执行等方面的合作。

7规范个别仲裁程序。一是近年来,仲裁委强化落实“裁前说明”“专家咨询”“流程管理”三项措施,打造六个专业仲裁团队,严守“廉洁”“信访”两条底线,仲裁案件质量不断提升。二是制定《仲裁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从监察和司法工作咨询专家库中推荐专家,组成评查组对仲裁案件案卷进行随机抽查。三是制定《仲裁通用法律文书格式(第一批)》,制定《仲裁案件繁简分流调解工作流程(试行)》《关于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等工作制度,规范相关工作程序。    

(8部分仲裁案件加快审理。一是对2023年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原因主要存在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需等待法院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对裁前说明有较大异议、案件还需经专家咨询会讨论等。制定《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于存在程序无故拖延的仲裁员,不再分配其仲裁案件;审议制定《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规定(试行)》等工作制度,加强仲裁案件质量监督。

9完善仲裁员管理制度。一是对仲裁员进行全面梳理,并向市司法局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规定(试行)》《仲裁员聘任工作规定》《仲裁员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

   (二)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10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传达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关要求精神;举办党纪读书班,支部书记讲党课;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开展仲裁行业警示教育,对仲裁员、仲裁秘书处工作人员开展仲裁行业专项警示教育;组织仲裁工作人员前往参观市党性(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开展仲裁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11)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一是制定政治监督个性化清单,明确政治监督个性清单内容“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二是在纪检组指导下,对仲裁员加强聘任管理,对以往聘任的仲裁员进行再次审核。

2.仲裁收费做到公开透明

(12)公开仲裁收费制度。一是已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全部仲裁收费相关规定,在仲裁办事大厅提供仲裁收费依据、标准。二是公开仲裁退费情形和标准,在仲裁办事大厅提供仲裁退费告知单等材料。三是制定《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仲裁收费及仲裁员报酬事项的决定》;修改仲裁交费通知书内容,增加仲裁收费依据的说明,加强仲裁收费规定的释明工作。

3.扎实工作作风

(13)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一是高度重视仲裁案件程序管理,通过加强裁决文书核阅、落实办案秘书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专家咨询组审核等工作。二是加强仲裁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制定《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规定(试行)》《仲裁员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加强仲裁案件质量监督;制定仲裁鉴定人库建设方案,制定仲裁委托鉴定制度;加强仲裁裁决核阅工作,个别案件提交至专家咨询会议讨论。

(14)规范仲裁案件档案管理。对2020年至2023年的仲裁案卷进行整理和检查,现已经自查仲裁案卷近4000件,对发现的装订错误等问题予以纠正。二是组织仲裁案件质量评查,邀请外部专家组成评查组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的仲裁案件案卷进行随机抽查。三是修订《秘书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办案秘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29项工作职责;制定《仲裁通用法律文书格式(第一批)》,规范法律文书格式。

(15)规范仲裁委招标程序。对2023年仲裁委仲裁庭维修改造项目进行自查。二是加强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16)加强勤俭节约意识。一是对仲裁委历年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二是开展勤俭节约教育,真正落实勤俭节约,时刻保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对大额支出一律进行集体研究,严格把关支出项目,审核支出的必要性。

4.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17)严格执行工会规定。一是对超标准发放的费用进行整改。二是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工会福利发放情况,对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进行检查,逐项核实发放依据。三是按规定成立基层工会,按标准收缴职工工会会费。

(18)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一是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二是规范核实相关单据,将仲裁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核算,按月将仲裁费收入票据汇总至市管局财务科;涉及鉴定费收支,及时向市管局财务科报送原始凭证,由财务人员按照财政代管资金会计核算相关规定及时记账,规范代管资金收支账务。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9)强化党建工作责任。一是2024年以来,共召开19次党支部会议,组织党员警示教育4次。二是制定“仲心向党 裁正为民”党建品牌创建行动方案,设计了党建品牌标识,制定了坚守一颗初心、严守两条底线、打造三个仲裁服务品牌的主要行动内容,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20)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上好党课,开展谈心谈话等工作。二是认真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积极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1)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一是针对秘书处干部队伍现状,分析有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力度,吸引专业化人才加入仲裁,不断提升干部能力,增强整体功能,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四)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2)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对上一轮巡察整改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二是加强与市管局财务科的沟通,高度重视会计核算质量,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案卷、票据、非税系统相符,完善财务资料的整理,建立规范的财务档案,定期与代账机构核对;三是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巡察整改台账,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巡察整改,相关整改措施再落实,确保每一项反馈意见均得到切实整改,坚决防止已整改问题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打算

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指示精神为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党支部各项制度,加强党支部议事决策功能,进一步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开好组织生活会,发挥党建工作对仲裁工作的引领作用。二是继续推进仲裁改革创新。积极拓展新领域仲裁业务,不断拓宽仲裁服务企业的覆盖面。学习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先进经验,加强仲裁业务创新,提升金融、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等专业仲裁能力建设。三是坚持巡察整改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仲裁员管理、仲裁案件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仲裁员责任制度。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合作,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解决物业、房地产等社会热点矛盾纠纷。加强仲裁机构公信力建设,打造全省一流、皖北领先的仲裁机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2-3125123;邮政信箱: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涂山东路1717号金融中心A座10层;电子邮箱:ahbbzcw@163.com

 

 

 

 

 

                                     中共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支部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