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仲裁委员会当庭成功调解一宗近三年的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我市某租赁公司称其2011年5月与另一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将设备租赁给对方,并约定了每个月租金、设备进退场费及人工费等,期限为10个月。合同签订后,租赁方按要约了义务,但对方却拖欠支付租赁费用。因此租赁方将纠纷提交蚌埠仲裁委,请求对方支付租赁费以及违约金。
蚌埠仲裁委员会当场受理此案,并指定一位调解建设工程纠纷经验较为丰富的某律师所主任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仲裁员在查清事实基础之上,认为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及今后继续合作的可能,即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友好协商。最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限期支付申请人请求的全部租赁费用以及部分违约金。整个过程耗时不到一小时。双方对此案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