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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收费标准降低
来源: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3-11-19 | 6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减少企业解决纠纷的成本,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蚌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定下调仲裁收费标准。
  调整的幅度是根据对案件处理成本进行测算而确定的,随着蚌埠仲裁受案数量的增加,案件平均办理成本降低,为减少收费打下基础。此次调整后的新仲裁收费标准较原标准平均下降15%。
  新标准优化了仲裁计费结构,按原标准,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均按标的额分段累计,两者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有的档次处理费占到受理费的40%,有的占20%。新仲裁收费标准中处理费不再按标的额分段累计,而是一律按受理费20%计算。
  同时,新仲裁收费标准明确了若干仲裁受理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包括:(1)适用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2)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同时提出两个以上仲裁申请,且同意由同一仲裁庭审理的。
  另外,如果某公司的所有合同文本均约定蚌埠仲裁管辖的,对该公司提起的所有仲裁申请,受理费均减20%至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