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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仲裁 依法维权之二 仲裁解决纠纷有没有法律效力
解决纠纷有很多途径,包括自行协商和解,依法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调解、裁决或作出其他处理,或者由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或者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这其中,大家都知道诉讼是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效力如何呢?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和诉讼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纠纷处理方式,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与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是一样的。所以说,在解决纠纷的众多选择中,只有仲裁和诉讼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处理过的纠纷不得再诉讼,诉讼处理过的纠纷也不得再申请仲裁。
仲裁和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诉讼是两审终审,而仲裁是一裁终局,也就是说,在法院打官司有二审,对一审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上一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仲裁过程中不存在上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次解决纠纷。因此,从效率上讲,仲裁更为快捷,通常把仲裁制度的这个特点称为“一裁终局”。所以,蚌埠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不能再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的这个特点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所不具备的,一方面,行政机关或其他调解组织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作出的裁决、决定、调解都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另一方面,法院作出的裁决,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可能要经过二审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选择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即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另外,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或经其他调解机构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予以确认,仲裁机构审核后会以仲裁裁决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内容,从而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可以由强制执行力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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