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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晨刊》系列文章介绍蚌埠仲裁委员会之四
来源:
《淮河晨刊》2014年10月27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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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蚌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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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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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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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仲裁 依法维权之四 仲裁和劳动仲裁是一回事吗?
“仲裁是不是劳动局的那个仲裁?”蚌埠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市民这样的咨询。实际上,民商事仲裁(一般简称仲裁)与劳动仲裁绝对是两回事。除了名称中都包含“仲裁”二字之外,二者在受理范围、机构设置、仲裁程序、裁决效力等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仲裁受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以及知识产权、股权、证券、期货等,基本上只要是与财产权有关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都可以受理。而劳动仲裁只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保等而发生的争议。
民商事仲裁机构的名称是蚌埠仲裁委员会,一个城市,不分大小,只有一家仲裁机构,省及区(县)层级并不设立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构的名称是蚌埠市劳动人事仲裁争议委员会,它可以在县、区设立,一个城市可能存在多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的程序依据是仲裁机构公布的仲裁规则,如蚌埠仲裁委出台的仲裁程序主要体现在《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中。劳动仲裁程序的依据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在具体的程序方面,也有诸多不同,劳动仲裁的管辖是法定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不可以选择。而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一致选定的仲裁机构管辖,并且这种选择不受地域等因素的限制,不是蚌埠本地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蚌埠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劳动仲裁的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而经济合同仲裁的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从裁决的法律效力上讲,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履行仲裁裁决。而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一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仲裁与劳动仲裁,名称相似,实则不同。市民朋友应根据纠纷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也可以到蚌埠仲裁委员会咨询、了解更多仲裁知识,正确运用仲裁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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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日报》:蚌埠仲裁委员会——努力提高仲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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