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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一年多 仲裁两月断是非
来源:《淮河晨刊》2014年11月11日第5版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4-11-11 | 2597 次浏览 | 分享到:
    10月16日,蚌埠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送达禹会区的杨阿姨一家。裁决书中裁决:某房产开发商要在裁决书作出的十天内,向杨阿姨支付逾期交房、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等赔偿金共计八千元。在与房产开发商交涉了整整一年无果后,杨阿姨一家终于在仲裁机构的公正裁决下为自己的权益讨到了一个说法。

    2010年,在售楼小姐的美妙描述下,杨阿姨买下位于我市禹会区的一套商品房。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5月,可是一直到2012年5月,房子还没有交付。“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怎么会想得到开发商违约,现在不仅违约了,而且还不给我们合理的赔偿。合同约定,如果延期交房超过一个月,开发商应该按合同的支付已付房款1%的违约金。”但是不仅没有得到应得的违约金,在同年10月,杨阿姨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居然出现了漏水的问题,气愤之下,杨阿姨找到开放商再次寻求赔偿,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这样交涉了长达一年之久,心力交瘁的杨阿姨按购房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来到了蚌埠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蚌埠仲裁委员会当场受理了此案,仲裁庭在调查清楚事实后,作出了合理的裁决。不到两个月,杨阿姨一家讨回了属于自己的那份公道。仲裁裁决书中不仅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还裁决支付杨阿姨家房屋维修的赔偿金。杨阿姨说,还好有法律、有仲裁,让我们能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蚌埠仲裁委员会介绍,签下一份购买商品房的合同,也许是我们大部分人一生中最昂贵的支出,遇到纠纷也是让每个人头疼的事情。目前在遇到房产纠纷时通常解决的途径有四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诉讼和仲裁。前三者为大家所熟知,对于仲裁,多数人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而实际上,仲裁作为一种快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已经日渐重要,仲裁程序更加灵活,审理更加专业,能够较快的解决纠纷。(蚌埠仲裁委员会微信:bbzc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