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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建材名称 |
产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批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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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为▁▁▁▁▁▁,交货地点为▁▁▁▁▁▁▁▁▁
第四条 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的,卖方应予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元,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元违约金;迟延交货▁▁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后,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迟延付款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4.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不予返还。
5. 一方违约的,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发生的仲裁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仲裁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签收。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无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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