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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调解书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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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蚌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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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24
|
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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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民四他字第39号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应否受理的请示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认为,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法第51条第2款又规定,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仲裁调解书也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因此,当事人依照我国《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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