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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格 合同无效也得付钱
来源:《淮河晨刊》2015年6月15日第7版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5-06-17 | 11477 次浏览 | 分享到:
       陆师傅与几位老乡组成了一个施工班组,平时在各项目工地揽些给建筑外墙贴瓷砖的活。陆师傅是这个班组的负责人,最让他头疼的事就是要工程款。
   前不久,班组给一家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项目工地干活,总共40万元工程款,项目部只付了32万,陆师傅索要过很多次,眼见着整个小区都验收交付了,工程款还是始终要不来。项目部负责人这样解释,陆师傅的班组没有施工资质,双方签的合同无效,干的活质量也不过关,剩的8万元钱不再付了。无奈之下,陆师傅只得到法院咨询,想通过打官司把钱要来。法院的同志告诉陆师傅:“你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应当去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
   就这样,陆师傅第一次走进了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提交一份仲裁申请书,写明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立案了。陆师傅现场写了仲裁申请书。立案之后,蚌埠仲裁委依法通知开发企业,并给双方当事人十天的举证期限,陆师傅提交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等证据。举证期限届满之后,仲裁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发企业仍然坚持陆师傅没有施工资质,无权索要工程款。仲裁庭在庭审之后作出裁决,虽然因为陆师傅的班组没有施工资质而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开发企业也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了施工工程量,开发企业必须支付尚未支付的剩余工程款8万元。
   本案仲裁员介绍说,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已经验收合格,那么发包人就应当支付工程款,开发企业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不支付工程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