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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施工队要工程款的那些事
来源:《淮河晨刊》2015年6月8日第7版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5-06-08 | 1158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陆续有五个施工队到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们都是给同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分别承包了其中的水电、防水、油漆等工作,工程做完后剩点尾款没有支付,其中最多的十万元左右,最少的只有一万多元。虽然多次找工程项目部协商,但都没有任何结果,于是这些施工队陆陆续续来到蚌埠仲裁员会,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此后,在一个多月时间,四个施工队的申请均立案并获得裁决业主方支付剩下工程款的结果,只有秦师傅的仲裁申请未获立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他无法通过仲裁拿到工程款呢?
   原来,秦师傅与项目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没有像其他施工队一样约定仲裁条款,其他施工队的合同中都有争议和纠纷处理条款,写明“当事人发生争议,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同意由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这些施工队的合同在空格处都填上了“蚌埠”,唯独秦师傅的合同中没有填写。秦师傅回忆说:“肯定是当时项目部的人忘填了,大家都是差不多的时候签的合同,其他内容都是完全一样的。”但就是这一处漏填,秦师傅的合同等于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争议。“每次都是和项目部谈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和结算方式,其他的内容是格式合同中写好的,真没在意其中有这样一条仲裁条款。”虽说被拖欠的工程款仅有一万多元,但眼看着其他几位一起干工程的朋友都拿到了工程款,秦师傅还是有些着急。
   仲裁委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像秦师傅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很多当事人遇到纠纷后想通过仲裁解决,才发现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其实,仲裁条款很简单,只需要这样一句话:“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企业签订合同时,经常有法律顾问或律师审查合同内容,一般都会注意约定仲裁条款,但许多个人签合同时会忽视仲裁条款的约定。仲裁条款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决定了发生纠纷后仲裁机构能不能受理。所以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签订合同时都要考虑万一发生纠纷怎么办,要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意识,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