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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保全,仲裁贴心服务
来源:刊登于《淮河晨刊》2015年5月29日第5版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5-06-01 | 2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周三的一大早,蚌埠仲裁委员会的办案秘书小高便和当事人杨经理匆匆赶往合肥。杨经理是我市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因为迟迟要不到工程款而来到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考虑到对方公司有可能在仲裁程序中将财产转移,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杨经理申请将对方名下的100万元财产进行保全。由于对方公司所在地是合肥,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交到当地法院。七点出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路程,刚到合肥两人便马不停蹄地赶往某区法院,小高和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递交了相关材料,同时杨经理提供了保全申请的有关材料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很快法院就受理了保全申请并立案。
       这已经不是小高第一次陪同当事人前往外地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了,“有些仲裁案件涉及到讨要工程款、追讨租赁费、借款等,当事人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小高介绍,作为一名仲裁委的办案秘书,他会积极地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并告诉他们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无论保全地在本地还是外地,我们办案秘书都会全程陪同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告诉我们。”在每个仲裁案件中,时间对当事人至关重要,所以每次外出保全,小高都争分夺秒,努力提高仲裁办案效率,他说在经济纠纷中,时间就是金钱,这样是对当事人负责。
    财产保全是仲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考虑到案情的不同,以及每个法院对财产保全的要求也不一致,蚌埠仲裁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针对本地范围内的保全,仲裁委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诉讼与仲裁相互衔接的意见,明确了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使当事人在本市进行财产保全时更加顺利。对于外地的财产保全,蚌埠仲裁委员会要求办案秘书都必须亲自陪同当事人一起去往当地,与当地法院沟通,确保保全的顺利完成。
    小高介绍说:“仲裁保全是指在仲裁立案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以保证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另一方当事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在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负责保全执行的是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我们会告诉当事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陪同当事人共同到相应的法院办理保全。从仲裁立案开始,我们办案秘书就会跟踪服务包括保全在内的案件所有事务,这是仲裁的特点之一,也是我们仲裁机构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