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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
来源: | 作者:蚌埠仲裁 | 发布时间: 2015-12-15 | 130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合同编号:

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

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加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车位1个(▁▁▁▁号,见平面图)租给乙方做机动车停放场地。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最短租赁期限为▁▁个月。

三、车位租金:每车位月租金为:▁▁▁▁▁▁元/月。

每车位年租金为:▁▁▁▁▁▁元/年。

四、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如乙方逾期支付上述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数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已于▁▁年▁▁月▁▁日前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已知悉并接受该车位现状。

2.停车位的日常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甲方只为乙方的车辆停放提供场地,对乙方车辆内的财产和日常管理不负保管责任。

3.对于车辆入场前的剐、蹭、划等损伤和对于违章停放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对于正常停放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或向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或者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4.对于因乙方原因(提前退租、公司搬迁等)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的车位,不办理退还剩余租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提供的固定车位内停放车辆,实行一位一车一卡制,专位专车专卡专用,不得多车混用。IC卡的押金为▁▁▁▁▁元,乙方退卡时退还押金。

如若非租赁车位的车辆使用租赁车辆的IC卡进入车场停放,一经查实将予以月租金的一倍处罚,对不接受处罚的予以没收IC卡并终止本协议,未到期的租金不予退还。在使用中IC卡损坏需更换新卡时缴纳50元成本费。忘带IC卡时应按临时停车办法计费。

2.乙方只能将该车位用于停泊机动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的机构对其车位进行物业管理。乙方保证遵守并同意签署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或承诺书,并缴纳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用、维修费用以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4.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赁费,若乙方拖欠租赁费达▁▁▁▁▁元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车位。在乙方拖欠场地租金期间,甲方对乙方停放的车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按规定缴纳临时停车的费用。

5.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6.为保证车辆财产的安全,应锁好门、窗及防盗锁;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带入车场,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7..租赁期内,乙方因故不再租用该车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办理交还车位锁钥匙、出入车证等相关手续。

七、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车位无法继续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租用此车位,应于合同到期一周前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九、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