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用心服务社会

仲裁司法审查案例与裁判规则(节选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 2024-12-26 | 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01


违反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规定的仲裁裁决应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李某某与陈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请示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莱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严格禁止,坚持依法取缔。因此,以莱特币等虚拟货币为基础展开的投资交易等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案涉仲裁裁决依照李某某与陈某某关于莱特币与人民币折合计算的约定,裁决李某某返还人民币及利息,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莱特币这一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请示法院撤销案涉仲裁裁决的意见。




02

双方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作赌资的民间借贷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

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李某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请示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从李某甲系李某乙的兄长,李某乙与王某相约去澳门赌博等借款背景事实,结合该案100万元的资金走向,李某甲对其妹李某乙在澳门所从事的放贷赌博抽成职业应该有所知晓,案涉100万元借款实际系为赌博提供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六)违背公序良俗的”之规定,在各方均明知借款用途为赌博,而赌博之行为系违反公序良俗之行为,案涉款项依法不应受法律保护。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请示法院撤销案涉仲裁裁决的意见。
03

执行与人民法院在先作出的民事判决相冲突的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阿某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请示一案中,案涉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基于山东晨某公司拒绝向阿某公司供应蒸汽以及寻求司法解散合资公司构成违约这一认定而作出的。仲裁庭关于晨某公司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的认定,与人民法院在先作出的民事判决构成实质上的冲突。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寿商初字第1187号民事判决认定,晨某公司拒绝供应蒸汽是因阿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蒸汽费,晨某公司不构成违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鲁民四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以阿某公司陷入僵局为由判令合资公司解散。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以上两份判决均为案涉仲裁裁决作出之前的生效判决,案涉仲裁裁决主文虽然与以上两份判决的判项没有直接冲突,但裁决中对主文起到关键决定性作用的事实认定与该两份判决的认定构成实质冲突,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七条第三款“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执行情形。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请示法院不予认可和执行案涉香港仲裁裁决的意见。
04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陶某与被申请人泰某物业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请示一案中,案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仁某公司与泰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买受人与仁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承诺;同时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陶某与仁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业主大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出卖人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等物业管理规定”。后申请人陶某以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主张仲裁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条款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业主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请示法院关于驳回申请人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05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签订地均能明确指向为同一地点,且该地点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该仲裁协议已选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周某与何某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中,周某与何某签订《借款协议书》,其中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各方就本协议书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双方发生争议,周某在仲裁开庭前,以双方没有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明确约定,双方未达成补充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案涉仲裁条款无效。
该院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案涉仲裁协议时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签订地均位于广州,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约定“当地”的意思表示即指的是广州。因此可以确定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即为广州仲裁委员会,故确认案涉仲裁协议有效。